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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航實際承運的航班上,我們為具有行動障礙的殘疾人旅客和傷病旅客提供輪椅服務,工作人員將協助您使用輪椅從值機區前往登機區。您可在規定的免費行李額以外,免費托運一部輪椅或其他輔助設備。
1 、地面輪椅
我們為能自行上下飛機,在客艙內能自己走到座位上但存在行動障礙的旅客提供地面輪椅服務,如您需要預定此項服務,請您在以下時限內通過國航APP、國航熱線、任一直屬售票部門及銷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A.國內航線(不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24小時(含)前提出。
B.國際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含)前提出。
2 、登機輪椅
我們為不能自行上下飛機但可以在客艙內自己走到座位上就坐的存在行動障礙的旅客提供登機輪椅服務。如需預定此項服務,請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含)以前通過國航APP、國航熱線、任一直屬售票部門及銷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如果旅客肢體殘疾達到1級或2級(不能/基本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程度,應申請機上輪椅服務。
3 、機上輪椅
我們涉及成都、杭州、天津、重慶、上海、武漢、廣州、大連、呼和浩特、北京始發或到達的國航實際承運航班上為沒有獨立行動能力的旅客提供機上輪椅服務,協助旅客移入或移出機上座椅、往返衛生間等。
為滿足中國民用航空局對飛行運作安全的要求,我們在不同的機型上對無成人陪伴的機上輪椅旅客的載運數量均有不同的載運標準。如需預定,您可在以下時限內通過國航國內官網、任一直屬售票部門或經授權的銷售代理人申請辦理機上輪椅服務,
A. 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航線(含哈瓦那)最遲在航班起飛前 72 小時(含)前提出申請。
B. 其他所有航線最遲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含)前提出申請。
申請機上輪椅服務的傷病旅客在購票時需提供開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機日期前 10 天(不含起飛當日)的醫療證明。乘機登記時須提供開具日期不早于航班起飛前 72 小時(西藏航線 24 小時)之內開具的醫療證明。該醫療證明應由醫生或縣級(含)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真實有效的傷病情況診斷證明,可不註明“適宜乘機”字樣。
手術後的旅客還需出具手術證明。為了旅客的健康和安全,我們目前僅接受手術後 10 天(不含手術當日)的旅客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