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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限定帶入客艙隨身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和/或數量以及物品種類。如您的隨身行李及物品出現下列任意一種情況時:
A. 超出下列所示的隨身行李、物品標準要求;
B. 不能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C. 出於對航空安全方面的考慮,不能隨身攜帶。
您隨身行李或物品將在候機、登機時被轉托運,根據相關安全規定及機場要求,此部分行李或物品將重新進行安全檢查,由此或導致無法同班運輸。
建議您提前主動前往值機櫃檯辦理行李托運手續。
一、隨身行李標準
艙位級別 |
行李數量上限 |
每件行李重量上限 |
每件行李三邊尺寸 |
頭等艙 |
2件 |
8千克(17磅) |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釐米(22英寸)、40釐米(16英寸)、20釐米(8英寸) |
公務艙 |
2件 |
8千克(17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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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 |
1件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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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
1件 |
5千克(11磅) |
二、除上述隨身行李之外,每位旅客還可免費攜帶以下隨身物品:
1 除嬰兒以外的所有旅客
A. 一件大衣、披肩或毯子;
B. 符合航班始發地(轉机地)安檢要求一把雨傘或手杖;
C. 一副雙桶望遠鏡;
D. 合理數量在航班上閱讀的讀物;
E. 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化粧包。
2 攜帶嬰兒旅行的旅客
A. 航班上喂食嬰兒的食品、嬰兒使用的紙尿褲;
B. 一輛可帶入客艙的攜帶型可折疊嬰兒車,折疊後長、寬、高分別不得超過 55釐米、40釐米、20釐米,超過上述尺寸的應予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