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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需辦理托運作李聲明價值服務,請仔細閱讀並確認以下重要資訊:
一、適用的航班範圍
目前,我們僅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成都、杭州、天津、重慶、上海、武漢、廣州、烏魯木齊、貴陽、西藏、溫州、大連、呼和浩特始發的由國航實際承運的國內直達(含經停)航班上提供托運作李聲明價值服務。
二、辦理條件
1.當您的托運作李價值每千克超過100元人民幣時,可向我們申請辦理托運作李聲明價值服務。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您的托運作李應符合我們關於托運作李的要求。
2.我們不對您行李中的任何單個物品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只辦理整件行李的聲明價值。
3.您可以為一件行李或多件托運作李分別辦理聲明價值,無論幾件行李,您聲明價值的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000元。
4.下列物品,我們不受理行李聲明價值的申請:
非托運作李、小動物、殘疾人輔助設備、槍支彈藥。
5.您需要填寫《聲明價值物品明細表》,攜帶此表以及表中所列物品的憑證(如發票或紙質機打購物小票)。辦理行李聲明價值需要一定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時間前往機場辦理相關手續。
6.如果我們對您聲明的價值有異議,而您又拒絕我們的檢查和確認,我們將無法為您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服務。
三、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計算
辦理聲明價值服務,您需要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我們將按照您聲明的價值中超過限額部分價值的5‰收取,尾數四捨五入。
公式:聲明價值附加費 =(旅客聲明的價值-100元/千克×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重量)×5‰
四、行李領取
請您在目的站機場領取行李時進行必要的檢查,有任何問題請在現場立即向我們提出。
五、行李發生損失後的賠償
(一)當您辦理聲明價值的托運作李發生如下情形時:
1.行李整件丟失,我們按您聲明的價值進行賠償;
2.發生內物丟失:
如丟失的物品未在《聲明價值物品明細》表中列明,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家有關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承擔責任,無論您是否提供憑證;
如丟失的物品在《聲明價值物品明細》表中列明,我們將在您聲明的價值限額內,按實際損失賠償。
3.行李發生破損:
如您可以提供憑證,我們將在您聲明的價值限額內,按實際損失賠償;
如您無法提供憑證,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家有關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承擔責任。
4.如果您的行李同時發生內物丟失和行李破損的情形,我們對您的賠償總額將不超過您聲明的價值總額。
(二)賠償責任的免除
對於我們在《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運輸總條件》中已經明確的國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行李損失,無論您是否辦理了聲明價值,我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附件:聲明價值物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