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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國航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國航同意,方可作為行李運輸:
1.精密儀器、電器類物品。此類物品建議您作為貨物運輸,如按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的包裝。
2.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子彈。
3.超過一般行李體積限額的體育運動用品及樂器。
4.家庭馴養的貓、狗(具有攻擊性、易於傷人、易發生呼吸系統問題、短鼻類的貓、狗不予運輸;處於懷孕狀態、出生不超過8周、哺乳期及分娩7天內的貓、狗不予運輸;生病的貓、狗不予運輸)。
5.導盲犬、助聽犬。
6.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
7.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主要包括:
A.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大於6釐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
B.專業刀具(刀刃長度不限),如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
C.用作武術文藝表演的刀、矛、劍、戟等。
D.棍棒(含伸縮棍、雙節棍)、球棒、桌球桿、板球球拍、曲棍球桿、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指節銅套(手釘)。
8.工具和其他物品,主要包括:
A.工具,如鑽機(含鑽頭)、鑿、錐、鋸、螺栓槍、射釘槍、螺絲刀、撬棍、錘、鉗、焊槍、扳手、斧頭、短柄小斧(太平斧)、遊標卡尺、冰鎬、碎冰錐。
B.其他物品,如飛鏢、彈弓、弓、箭、蜂鳴自衛器以及不在國家規定管制範圍內的電擊器、梅斯氣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除動物噴劑等。
9.乾冰、液態飲品、含酒精類的化粧品等。
托運酒精時,酒精的標識全面清晰且置於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於24%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於24%、小于或等於70%時,每位旅客托運總量不超過5L。
10.含有危險品(如裝有鋰電池)的箱/袋,需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作為托運作李運輸:
(1)該設備有防止意外啟動措施(如卸下鋰電池)
(2)每個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每個鋰金屬電池的總鋰含量不超過2克;每個鋰離子電池芯的額定能量不超過20Wh;每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200Wh,且每個電池芯或電池需經過UN檢驗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的所有測試。
(3)但如設備有缺陷或受損,則不予運輸。
1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