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
旅行準備 |
機場指南 |
飛行體驗 |
|||
服務公告 |
行李資訊 簽證資訊 特殊旅客出行提示 目的地指南 國內客票改退規定 |
機場資訊 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及自助服務指南 乘機指南 聯程航班轉机指南 貴賓指南 |
貴賓服務 機艙體驗 機上醫療設備 機上娛樂 機上餐食 機上網路 |
|||
更多>> |

孕婦在懷孕早期飛行時應小心高空缺氧,應避免提取重物。建議在您計劃旅行前,諮詢您的産科醫生。乘機時,請您將安全帶係在大腿根部位置。
孕婦乘機出行存在一定的風險,在符合乘機條件的情況下仍有可能需要您簽署相關文件,如《風險告知書》,感謝您的配合。
懷孕不足 32 周的孕婦旅客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我們將視同您為一般旅客。為了您的旅行安全,如果您懷孕已滿 32 周但不滿 35 周,您需要憑産科醫生或縣級(含)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真實有效的註明懷孕周數的診斷證明乘機。診斷證明應在您乘機前的 30 天以內出具,我們的工作人員將在您辦理乘機手續時查驗您的證明。
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對於符合下列條件的孕産婦,我們暫不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建議您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 1 )懷孕滿 35 周(含)以上的孕婦。
( 2 )預産期在 4 周(含)之內的孕婦。
( 3 )預産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並發癥的孕婦。
( 4 )産後不足 7 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