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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總條件

第三條 托運人的責任

3.1 遵守法律和規定

3.1.1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遵守適用的公約、法律和規定以及本條件。因托運人違反公約、法律和規定及本條件托運貨物給我們或者我們對之負責的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此,托運人應當保證:

3.1.1.1 托運貨物的出入境運輸為始發地、目的地及經停地國家所允許;

3.1.1.2 托運貨物的包裝符合航空運輸要求;

3.1.1.3 必須隨附的運輸文件齊全、有效;

3.1.1.4 托運貨物不會危及航空器、旅客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不會危及航班飛行安全;不會煩擾旅客。

3.1.2 托運人托運需要經過行政當局檢驗、檢查的貨物,應在辦理貨物托運手續之前自行辦妥相關資料或文件。辦理貨物托運時,托運人應提供這些必需的資料或文件,以便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完成法律和規定要求的手續;因沒有此種資料、文件,或者此種資料、文件不充足、不準確或者不符合規定造成托運貨物不能按時運輸或按時交付,托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除法律和規定另有要求外,我們不承擔必須對上述資料或者文件進行檢查的義務。

3.1.3 托運人托運貨物前應當了解我們關於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因托運人違反這些規定或要求而給我們或者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3.1.4 托運人應當對貨運單上所填寫的各項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托運人提供的貨運單上所填寫的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而給我們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3.1.5 如果托運人使用我們的集裝設備自行組裝貨物,應遵守我們的有關規定。由於托運人不按規定操作所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3.2 連帶責任

3.2.1托運人承擔向我們付清所有費用的責任。保證支付收貨人拒絕或不能足額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到付運費、到付運費手續費、保管費等。托運人還應當承擔根據其指示運回貨物所産生的費用。

3.2.2 托運人應當保證支付由於以下原因可能使我們及相關承運人承擔的所有開支、罰款、損失等費用:

3.2.2.1 托運貨物中有禁止運輸的物品;

3.2.2.2 限制運輸的貨物不符合限制條件;

3.2.2.3 托運貨物的標識、數量、地址、包裝或者托運貨物品名的不準確、不正確、不完整;

3.2.2.4 托運貨物的進、出口許可或者所需證書、文件的缺失、延滯或者錯誤;

3.2.2.5 托運貨物的實際品名、重量、體積等與貨運單不符;

3.2.2.6 由於托運貨物或文件的原因導致的海關、警察、檢驗檢疫等行政當局的罰款、扣押、拒絕入境等。

3.3 貨物包裝

3.3.1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性質、價值、重量、形狀和體積,採用適合航空運輸全過程的內、外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對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對存在被搶或被盜風險的貴重物品、貨幣現鈔等,托運人應使用不表明內裝物品的中性包裝。

3.3.2托運人應當保證托運貨物的包裝在航空運輸期間的正常操作過程中不會散開、變形、滲漏;不會傷害人員、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者其他貨物、行李和郵件。

3.3.3 托運人所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托運貨物的出發地、經停地、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和規定。

3.4 貨物標記和標簽

3.4.1托運人應當在每一件托運貨物的外包裝上正確地標明貨物的始發站、目的站、托運人以及收貨人的名稱、詳細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字跡要清晰、易讀、持久;如托運的貨物是危險品,托運人必鬚根據適用法律及規定的要求在貨物外包裝上進行標注。

3.4.2 托運人應當在每一件托運貨物的外包裝上粘貼或拴挂運輸識別標簽。如果托運的是特種貨物,托運

人應當根據貨物性質,在貨物外包裝上粘貼或拴挂特種貨物標簽和操作標簽。

3.4.3托運人使用舊包裝作為托運貨物的外包裝時,必須清除原包裝上殘舊的貨物標記和標簽,以保證快速、安全、準確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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