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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客:
為配合北京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調整至二級的疫情防控工作,協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佈客票退票及改期規則如下:
一、適用範圍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購買的999開頭的國內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PKX)進出港的國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挂CA班机編號的代碼共用航班,且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之間的客票。
二、退票及變更規則
在客票有效期內,依據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規則處置:
(一)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間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2.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免費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航班日期,變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或變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您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二)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8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間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內,在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申請,免收退票手續費;在航班起飛後提出退票申請,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免費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航班日期,變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在航班起飛後變更或變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您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請您在出行前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出京要求,及時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